平阴县审计局

人气指数:4 页面更新时间:2022-03-31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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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1月,平阴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国家实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成立平阴县审计局。

截止2011年底,平阴县审计局共有人员27人。其中: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18人;2人获得高级职称,12人取得中级职称,2人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设有办公室、法规科、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投资审计科5个科室和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局级事业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平阴县审计局是平阴县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机关,在县长和市审计局的领导下,负责平阴县的审计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负责对县级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县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县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经县政府批准,负责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三)在县长和市审计局领导下,对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
1.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2.国家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3.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县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县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审计法规定以外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八)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九)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十)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接受上级授权委托进行有关审计。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权限
(一)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二)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三)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五)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审计局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采取该项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六)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七)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平阴县审计局
地址:平阴县城榆山路27号
邮编:250400
电话:0531-87883773
传真:0531-87883773
邮箱:office@pya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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